一、适用范围
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组织举办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活动的申请和办理。
二、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35项“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
(二)《国内登山管理办法》(2003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号) 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
(三)《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2015年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第十四条。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登山成员至少3人,其中包括2名队员、1名登山教练员或1名高山向导;
(三)队员应当参加过省级以上登山协会组织的登山知识和技能的基础培训及体能训练;
(四)登山教练员或高山向导应当持有相应资格证书,1名登山教练或高山向导最多可以带领4名队员;
(五)所有登山成员须经二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合格,无障碍疾患;
(六)配备符合登山安全要求的防寒、通讯、生活、医疗等基本器材装备;
(七)成员中不得有外国人。
登山团队变更攀登季节、路线或山峰,应当重新申请。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举办攀登山峰活动申请书 内容包括:1.队名;2.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复印件;3.攀登对象;4.活动时间;5.人数;6.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
A4纸打印,原件1件。附件1 |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第九条 |
2 |
登山活动发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内容包括:活动发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
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查验原件)2份。 |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第九条 |
3 |
登山团队登山教练员或高山向导的资格证书 |
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查验原件)2份。 |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第九条 |
4 |
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
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查验原件)2份。 |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第五条 |
5 |
登山计划书 内容包括:1.登山计划;2.日程安排;3.应急处理方案(应包括负责发生意外事故的善后工作);4.装备清单(含防寒、通讯、生活、医疗等基本器材装备)。 |
A4纸打印,原件2件。附件2 |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第九条 |
6 |
登山团队成员名单及登山简历 |
A4纸打印,原件1份。附件3 |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第九条 |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市(州)政务服务中心体育行政部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三)市(州)政务服务中心体育行政部门窗口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或不需要许可的,不予受理并出具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市(州)政务服务中心体育行政部门窗口审批。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同意许可的决定,并颁发《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准予行政许可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的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五)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按约定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
总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一)行政审批决定时限:7个工作日。
(二)制证及通知申请人取件时限:2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准予行政许可书》。
九、数量限制
无。
十、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0833-2495129
(二)网上办事大厅
乐山市电子政务大厅:http://egov.lsszq.gov.cn/
365娱乐平台:http://www.XXX.gov.cn/
(三)投诉电话
乐山市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833-96960
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0833-2413798
十一、注意事项
登山团队变更攀登季节、路线或山峰,应当重新申请。
附件2'登山计划书'下载